
人力资源
人力资源部工作职责
一、在主管院长领导下,根据人事工作相关政策规定,负责全院各部门、科室岗位设置、人员编制、用人计划的起草和人事调配工作。
二、负责全院工作人员的考核、晋升、聘任、奖惩和工资调整工作。
三、负责科主任、护士长的聘任工作,以及职工的外出学习培训工作。
四、负责职工的调入审查,办理调入、调出等相关手续。
五、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职工的离退休、退职、辞职手续。
六、负责职工休假手续的审批,确定假期工资、福利待遇的发放标准。检查劳动纪律,负责全院职工的考勤工作。
七、负责编制外人员的的计划管理、用工合同签定、用工备案和待遇发放工作。
八、按照国家有关政策,为全院职工办理养老、工伤、失业保险。
九、负责职工工资、奖金、节假日值班费及相关福利等的通知、发放工作。
十、负责全院职工人事档案资料的收集、整理、上报工作。
十一、负责接待人事工作相关的外调、来访来信,出具外调证明等工作,严格遵守保密守则。
十二、完成领导交给的其他工作,搞好部门间的协作。